当前,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,我国各类特种设备数量正在迅猛增长,与之相伴的是特种设备 事故的不断发生,这在 程度上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产生威胁。电梯作为载人移动的特种设备,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。近年来,伴随房地产业的发展,我国电梯数量逐年递增。据 质检总局发布通报统计:截至2016年底, 特种设备总量达1197.02万台,其中电梯总量达到493.69万台,占总量的41.2%。当前我国电梯保有量、年产量、年增量均为世界 。
一、特种设备 概况
1、电梯事故概率虽低却影响大
电梯作为服务公众目;垂直运动的电气设备,本身存在 使用风险,2016年, 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33起,死亡269人,受伤140人,其中电梯事故48起。如仅从数据上看,在 接近500万的电梯总量中,电梯事故发生概率较低。但是,由于它服务民用的特点,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和自动扶梯设备,一旦发生事故,社会影响巨大。2015年7月26日,湖北荆州安良百货扶梯“吃大”事件,导致一名乘客死亡,引发公众和社会媒体广泛关注。此次事故直接导致相关电梯生产商产品退市、使用方停业整顿,间接影响甚至持续“发酵”了很长时间,甚至致使一些大型商场里面的自动扶梯出入口盖板上都贴上“我们已经帮您踩过了”“这个位置很牢固,请放心通过”等“温馨提示”,该事故产生的“后遗症”可见一斑。
2、使用环节是事故主发环节
据质检总局2016年度有关通报:特种设备事故按发生环节划分,发生在使用环节192起,占82.40%;维保检修环节18起,占7.73%;安装拆卸环节19起,占8.15%;安装运输和改造环节各2起,占1.72%。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、 责任不清、管理责任不落实、 意识不够等方面。其中住宅电梯是目前问题和矛盾 为突出的,作为“业主共有财产”,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涉及业主、业委会、物业公司、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,各主体责任不清, 管理责任无法 落实,甚至电梯维护、修理、换件改造等经费无长期,导致现实中出现“带病运行”情况,为电梯事故发生埋下隐患。 质检总局对2016年所发生的48起电梯 事故调查显示:电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21起; 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13起;应急救援(自救)不当导致的事故4起;儿童监护缺失及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3起。违章作业、操作不当、日常维护检查不到位及应急救援不当等均为使用环节责任,也就是说,发生在2016年度电梯事故中,因使用环节落实 主体责任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竟高达45起。
二、 主体责任 法律“硬性”要求
1、我国对电梯实施
“终生”监控电梯作为一种电气机械产品,从其生产到投入用户使用,需要经历设计、制造、经营、安装、使用、报废等过程。由于特种设备的性和危险性,我国对电梯从生产到报废的整个周期实施严格管控:电梯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实行许可准入制度;在售电梯应当符合特种设备 技术规范要求,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甚至 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;在用电梯应经检验合格并进行登记注册的电梯;到达报废条件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,应当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。
2、“特设法”特别“关注” 主体责任
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法》(简称《特设法》),时至今日已经有几个年头了。该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就是突出企业 主体责任。据统计,在总共101条法律条款的《特设法》中,涉及规范企业加强特种设备 管理、突出企业 责任主体的条款就接近半数。该法着重强调了特种设备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。它明确规定:在生产环节,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;在经营环节,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 符合 要求,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 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;在使用环节,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 负责,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,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